PSE认证介绍

PSE认证介绍

1999年8月,电气取缔法(The 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Control Law)改为电气安全(DENAN)法(The Electronics Appliance and Material Safety Law),并经2年之公告,于2001年四月一日起生效。原在电取法中,只有日本之国家标准,在新法-电安法中,便增列国际标准(加上日本之国家差异,如电压差异),于电安法中(即Part2),名为IECJ。一般而言,电气测试需视不同的额定电压予以测试,原电取法内包含EMI之要求,故除IEC标准外,也一定要符合EMI之要求。但如CB报告中之电压不同,则此CB报告不能被接受。未来也会朝放宽 法令之方向,将不再把测试标准明定于法令中(第1号,第 2号等...),而改为“参 考某某标准”。但对于产品责任追究,则更加严谨。如已注册符合PSE mark产品,产品于上市生发生问题,进口商依法将被罚1亿日元,并需坐牢。此外,除需停止生产销售有问题之产品,还要进一步回收已在市面上销售之产品,该产品之注册ID也将取消。

   甲类产品(Category A Product)改为特定电气用品(Specified 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),贴于产品三角形T-mark改为菱形PSE mark,并需标示认可实验室之名称(如JET、JQA等)。原电取法规定之产品种类,由165项再减为113项。而乙类产品(Category B Product)则改为非特定用品,需贴圆形PSE mark(性质类似CE mark)。原电取法规定之产品种类,由333项再增为343项。此类立产品亦需向日本经济产业省 (Ministry of Economy, Trade and Industry简称METI)取得注册ID。特定与非特定产品在PSE系统 中的主要差异,特定与非特定产品在PSE系统中的主要差异,在于强制性 认证 产品需由指定之实验室发“适合性同等检查合格书”即PSE证书,而自愿 认证 产品只需持有一般实验室之测试报告,便可向METI申请注册。

   日本新颁布的、取代原电气用品取缔法的《电器及材料安全法规》非常复杂,以手机充电器为例:

   手机充电器按该法规属于A类产品,A类产品必须由日本政府授权的和METI管理的试验室进行检测。这样的试验室例如:JQA,LET,ULApex,非日本国的试验室如UL也是该类产品(按电池充电器和AC适配器)的授权试验室。中国目前没有日本授权的试验室 。

   因此,申请PSE认证的企业应首先选择一个日本授权的试验室,获得该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,证明产品符合日本的技术要求。

   日本对电池充电器有两套技术要求,客户可以任意选择:

   第一种是非常传统的日本技术要求

   第二种是与IEC609502nd+A4协调一致的技术要求

   建议中国客户选择第二种,此种方式下,由于中国和日本都是IECEE-CB成员国,客户可以先在中国CQC获得CB报告,然后向日本上述试验室申请转CB报告。如果使用方式1,CB报告不能被接受。

   如果产品是按满足第二方式设计,即,按符合IEC60950标准进行设计,则初级电路的所有的安全件如电容器、热脱扣器等都要符合国际IEC标准。如果产品是按满足第一方式设计,即,按符合日本国家标准进行设计,则初级电路的所有的这些安全件都要符合日本国家标准。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选择了方式1,则不接受CB报告。也不允许将方式1和方式2混合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