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供厂商选择的使用CE标志的模式有哪些

可供厂商选择的使用CE标志的模式有哪些?

目前欧盟认可的使用ce 标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种:

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

  Module A (内部生产控制)

用于简单的、大批量的、无危害产品,仅适用应用欧州标准生产的厂家。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,自我声明。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,在此基础上,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,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、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。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。

  Module Ab

1.厂家未按欧州标准生产。 2.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。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

  Module B (EC型式评审)

工场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她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,测试机构出具证书。

  Module C (与型式一致)+B:

工厂作一致性声明(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),声明保证十年。

  Module D (生产过程质量控制)+B:

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,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(质量体系EN29003)进行生产,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(一致性声明)。

  Module E (产品质量控制)+B:

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(EN29003),其余同Module D。

  Module F (产品测试)+B:

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,作一致性声明。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产品的符合性。测试机构颁发证书。

  Module G (逐个测试):

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,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,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。

  Module H (综合质量控制):

本模式关注设计、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,其余同Module D+Module E其中模式F+B,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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